「兩岸通婚廿年 大陸配偶愈來愈沒人權」立法院公聽會企劃「兩岸通婚廿年 大陸配偶愈來愈沒人權」立法院公聽會企劃(2007.11.13)1987年11月2日,前總統 蔣經國先生宣布開放大陸探親,兩岸正式開始交流通婚,到今年剛好屆滿20年,而兩岸人民關係買屋網條例也已公布實施了15年。在這20年間,大陸配偶來台,從原來的每年數百人,成長到現在的每年16000人,已有超過25萬人在台灣生活。但這些大陸配偶卻在生活和身分上遭到了極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。2002年,立法院的部份立委甚至提出要將大陸配偶取得買房子身分證的年限,從原來的8年改為11年。2004年3月1日,政府對大陸配偶的在台居留進行了階段性區分,而且明定的團聚兩年期間不可以工作,依親居留期間有條件地開放工作許可,在取得身分之前,還對大陸配偶在訴訟權利、財產繼承等方面進行限制。此外租房子,政府又進一步啟動面談機制,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刁難大陸配偶的入境。2006年底,政府再度公佈了對大陸配偶依親居留的配額限制為一年12000人。2007年6月,內政部公佈「人口政策白皮書」,對大陸配偶居留的各個階段進行了全面的配額限縮,而這份房屋出租「人口政策白皮書」的期末報告目前已經送進行政院院會,變成了政策擬定的依據。兩岸通婚20年,大陸配偶卻愈來愈沒有人權!目前兩岸人民通婚男女已超過25萬個家庭,再計入與兩岸婚姻有血緣、摯親關係的子女與家族,則達上百萬人,佔台灣人口的 售屋網1/23 及6%的選民數,所以政府長期的歧視性政策將造成嚴重的社會隱憂。一、 公聽會時間:2007年xx月xx日上午x點30分至xx點二、 公聽會地點立法院第xxxx會議室三、 主辦單位:黃xx立委國會辦公室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四、 列席備詢之相關單位:賣房子內x部、陸x會、移x署、勞x會五、 邀請團體:學者代表、南x姐妹會、婦x新知基金會六、 公聽會議程:1. 居留方面的問題:1.1 對大陸配偶在台居留的歧視性待遇,人口政策白皮書中對各居留階段不合理的配額限制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)1.2 大陸配新成屋偶因故逾期居留逕行遣返的不合理處置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)1.3 強制大陸配偶按指紋及生物辨識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一)1.4 限制大陸配偶財產繼承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)1.5 限制大陸配偶訴訟權利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)1.6 房屋買賣大陸配偶定居聯審制度,干涉婚姻自由(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)1.7 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門檻太高,變相限制了身份的取得(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2條)2. 面談方面的問題:2.1 面談辦法漫無標準,接受面談者權益無找房子從保障。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一及面談管理辦法)2.2 財力證明,階級歧視。3. 工作方面的問題3.1 團聚期間不得工作的歧視性待遇(雖無法源依據,但政府明令禁止)3.2 依親居留期間的工作限制(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)4.個土地買賣案現身說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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